百万元奖励国家文产示范基地
来源:坪山新区新闻周报
发布日期:2014-10-30 09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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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新闻网坪山讯(记者 潘 咏 通讯员 陈弘毅)记者昨日从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获悉,坪山新区首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(暂行)管理办法(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将出台,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坪山新区将对获得文化部“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”称号的园区(基地)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

● 奖励国家、省、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

该《管理办法》扶持的对象包括:属于《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》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,和从事相关产品的研发、制作、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企业,以及对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,其中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、纳税地在新区。

根据该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坪山新区对获得文化部“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”称号的园区(基地)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。对获得“广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”和“广东文化(创意)产业园区”称号的园区(基地),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。对获“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(基地)”称号的园区(基地),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。对获“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”,按其获得市财政奖励的50%给予奖励。对获得深圳创意设计奖的设计企业、设计师及设计作品,按其获得市财政奖励的50%给予奖励。对获得“市优秀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”称号的企业,按其当年获得市财政专项资助的50%给予奖励。

对通过社区转型升级、旧工业区、旧厂房升级改造,且改造后经国家、省、市文产部门认定的新区辖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(基地),可按实际总投资额的30%补贴,其中,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(含本位,下同)的园区(基地)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0万元;建筑面积在5000~10000平方米的园区(基地)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;建筑面积在3000~5000平方米的园区(基地)补贴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● 鼓励原创影视作品创作

该《管理办法》还规定,在坪山新区创作的原创影视产品,在中央台主要频道、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,按其获得市财政奖励的50%给予奖励。原创影视产品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、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,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的100%给予奖励。拥有原创知识产权的原创文化创意研发项目,项目在实施期内,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20%以上,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∶1的资助,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对年税收首次突破50万元以上的影视及其产业链企业,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;突破100万元以上的,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;突破200万元以上的,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。影视制作业、雕塑、工业设计企业,自入驻新区起,按前三年企业实缴税收新区财政留成部分,给予全额奖励,后两年按50%奖励。

在新区举办大型雕塑展,对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,按该展会场地租赁费用的100%给予扶持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


●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博会分会场

坪山新区将根据中国(深圳)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对分会场的认定,分别给予承办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。支持额度为该届活动实际支出的50%(以企业提供的合同及发票原件为依据),原则上分会场承办企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获得深圳市文博会优秀分会场称号的,按其获得市财政补贴的50%给予奖励,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对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等费用总额的50%给予资助。每家企业每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,每家企业每年度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。新区文化创意企业在完成首发上市后,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。

获得国家、省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文化企业和项目,且在国家、广东省财政提供的资金之外另行支付投入经费,可申请配套资助,最高标准为1∶1的配套资助,原则上每个企业和项目配套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对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、企业签订聘用合同5年以上,并符合《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认定标准》的个人,工资薪金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,按其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区财政留成部分,给予100%奖励。对符合《深圳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认定标准》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,可申请列入《坪山新区人才安居试点企业(社会组织)名录》,按《坪山新区人才安居实施暂行办法》,给予企业高、中、初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、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和租房补贴等方面支持。

● 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贴息贷款
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坪山新区进驻新区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,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(含税,含本位,下同)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;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;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。

凡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大师创作室(工作室),实际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并入住的企业给予补助100万元,实际投入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补助50万元。鼓励企业在现有厂房内建设研发创意工作室,对功能布局合理、具备研发创意专业人才、开展研发活动的工作室,按实际投入的1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在新区举办大型电影首发仪式、电影节、宣传推介会等类型的活动,按活动费用20%给予资助,最高不超过200万。

对国际性的雕塑艺术大展,展出作品不低于80件的,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;对全国性的雕塑艺术大展,展出作品不低于50件的,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;对省级雕塑艺术大展,展出作品不低于30件的,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。

在新区范围内从事影视、雕塑、工业设计的企业,用于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贷款,按银行同期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30%给予贴息,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,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;对企业通过本市担保机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,给予担保费30%的补贴,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编辑:郑则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