坪山新区出台“十二五”节能降耗指标 万元GDP能耗降19.5%
来源:深圳商报 坪山新区新闻周报
发布日期:2012-02-23 10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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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新闻网坪山讯(记者 潘咏)昨日,记者从坪山新区环保实绩考核及节能减排工作部署会上获悉,《坪山新区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出台,根据该《实施方案》,“十二五”期间坪山新区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.354吨标准煤以内,比2010年的0.440吨标准煤下降19.5%,年均降幅4.25%(按2010年价格计算)。

根据《实施方案》,“十二五”期间坪山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722.16吨,比2010年的7426.23吨下降22.9%;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845.29吨,比2010年1111.55吨下降24%;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55.89吨,比2010年的129.91吨增加20%;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2.51吨,比2010年的60.43吨增加20%。

根据《实施方案》,“十二五”期间坪山新区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按照《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》进行设计、评审、实施,对“两高”项目一律不予审批、核准、备案。加快淘汰使用落后工艺、技术、设备以及超量排放污染物的制革、电镀、印染、线路板、表面处理、家具、塑胶、五金等产业,“十二五”期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00家。

编辑:史韬